当前, 由于部分音频软件用户版权保护意识弱与法律观念不强等方面的原因, 会从其他音频APP平台、音频网站下载音频内容资源, 或者是将视频转换成音频再上传至另一音频APP, 由此获得高关注度或者是利益回报。这显然违反了《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1. 有意或无意忽视用户上传侵权内容资源
当前, 由于部分音频软件用户版权保护意识弱与法律观念不强等方面的原因, 会从其他音频APP平台、音频网站下载音频内容资源, 或者是将视频转换成音频再上传至另一音频APP, 由此获得高关注度或者是利益回报。这显然违反了《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2. 利益驱动与侥幸心理下的刻意侵权行为
音频APP领域表现出典型的“内容为王”特征。哪个平台有优秀音频作品, 便会迅速聚集起庞大的听众群, 增强行业影响力并获得高额的广告回报。部分运营商在利益驱动和侥幸心理作用下, 会刻意侵犯其他版权所有者的权益。第一, 部分音频APP运营商秉持“拿来主义”态度, 直接从其他音频APP平台、音频网站转载优秀内容资源, 或者是在未支付任何版权费用的情况下将一些小说转化成音频节目, 属于典型的利益驱动下的刻意侵权行为。
3. 版权评估标准不统一导致版权交易矛盾
音频APP无论是购买节目资源, 还是与高端用户联合推出优质节目资源, 均涉及对音频节目版权价值评估的问题。音频节目的价值归根结底在于其听众数量的多少, 其价值表现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而在长期发展过程中, 音频节目属于无形资产, 业界尚未形成统一化、标准化的版权价值评估标准和评估机制, 很多情况下都是由运营商和版权所有方进行协商的结果。这一方面造成音频版权价值评估标准不统一, 触发版权交易双方的不满、矛盾甚至是纠纷, 而且也在整个行业内造成一系列音频版权交易乱象;另一方面也极容易因为版权协议内容不规范、协议制定过程不合理方面的问题, 给音频版权协议执行和实施埋下诸多隐患。
4. 分散签订版权合同造成平台间版权纠纷
《著作权法》规定,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而这一规定并未说明签订版权合同的具体方式。部分优质内容资源生产组织或者是生产者并不满意于单一平台的获利水平, 而倾向于将优质音频内容上传至多个不同平台上来获得多种收入, 或者是与不同平台签订内容资源版权合同。因此这些内容资源生产商往往与多个平台分散签订内容资源版权协议, 与多家运营商展开合作。这不仅很容易造成音频平台之间内容同质化、差异模糊化的问题, 而且还极容易触发音频版权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纠纷, 甚至还极容易成为部分音频APP攻击竞争对手而导致其“下架”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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